第一条 为了营造我院良好的学习风气,激励学生各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中国长春大学与韩国启明大学合作设立长春大学启明学院的补充协议书》的规定,充分发挥奖学金激励学生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为学校注册在籍的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一)学院设立“赴韩交流奖学金”、“韩国语学习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类别以及奖励金额、对象:
奖励名称 |
奖励金额(元) |
奖励对象 |
赴韩交流奖学金 |
2000 |
韩国语综合成绩班级前2名者 |
韩国语学习奖学金 |
2000 |
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 四级证书 |
1000 |
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 三级证书 |
500 |
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 二级证书 |
第四条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及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赴韩交流奖学金”、“韩国语学习奖学金”在校期间可兼得。
5.赴韩交流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校期间仅能申报一次。
6.韩国语学习奖学金同一申请人在校期间获不同等级的语言合格证书,可申报不同等级的韩国语学习奖学金。每个等级仅可申报一次。
(二) 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各方面表现突出。
2.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活动,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核成绩 90 分及以上。
3.韩国语综合成绩=50%*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基础韩国语1期末考试成绩+50%*韩国语测试成绩。
附则
(一)赴韩交流奖学金仅用于购置暑期赴韩交流的机票费用,不能通过转账形式下发。如有放弃暑期赴韩交流的机会的,则按成绩单排名顺延。
(二)韩国语学习奖学金包含2+2已到韩国启明大学留学的学生。
长春大学启明学院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