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的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使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规范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水平,细化科研管理职责,特制定本条例。
1.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科学研究的政策、方针和法规,组织编制、实施学院的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2.在科研处指导下,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承办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的申报、推荐、报送、协调事宜。
3.组织开展科研成果的宣传、应用和推广活动,组织开展符合学院实际的学术交流活动。
4.建立院级科研评价与激励机制,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和奖励,激发教师的科研热情和创造力。
5.为学院教师提供科研服务,包括科研资源的共享、科研信息的发布等;加强科研管理,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规范科研行为,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6.重视科研团队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青年骨干、加强团队建设等措施,提高学院教师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力。
7.定期召开科研例会,促进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顺利开展。
8.积极与启明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交流和资源共享。
9.鼓励学院教师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团队,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10.统计全院各级各类科研成果报表、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长春大学启明学院
2024年12月10日